桃園黃姓婦人2年前到產後護理之家嬰兒室工作,去年5月懷孕後,被公司以未處理評鑑工作、無法配合排班、未取得保母證照等理由解僱,她以所有工作都依規定做,保母證照考試是因懷孕而未參加,公司從她懷孕開始就減少工作日數,還把投保薪資以多報少,害她領取勞保生育補助費減少,以護理之家歧視懷孕、解僱不合法,訴請僱傭關係存在、求償30萬元。法院審理時,產後之家表示,所有從業人員都要具備專業證照,黃女考照前暫以實習性質任職,但未認真準備考試,主觀上無心改善工作能力,懷孕後有多位媽媽反應她表現異常,經評估後認「無法勝任嬰兒室照顧工作」才解僱,並非懷孕歧視。法官查知黃女雖無保母資格,但被僱用1年多,顯然可以勝任工作,且產後之家並無嬰兒室必須證照的規定,即使不在嬰兒室工作,也可以擔任行政職,解僱前並未給予任何警告或改正機會,違反最後手段性原則,且產後之家因解僱遭市府依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裁罰30萬元,顯有懷孕歧視,認定產後之家解僱違法,判僱傭關係存在、要讓黃女復職、賠償11萬餘元。桃園市黃姓婦人懷孕後被解僱,法官認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判復職、賠償。圖/桃園地院外觀、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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