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女朋友交往最怕的就是遇到恐怖情人,有網友指稱自己的母親交了一個男朋友,但偷竊、劈腿、暴力樣樣來,更誇張的是還將他母親的照片偽造成賣淫廣告,到處張貼,報警也沒用,讓他擔心又無奈,貼文引來網友群起撻伐,痛罵這名恐怖情人惡劣。這名王姓網友在臉書「爆料公社」PO文表示,母親遇人不淑,在與男友交往期間屢遭施暴,男友甚至還會偷錢、劈腿,而且劈腿對象都是有夫之婦,等到東窗事發,還要王男的母親出面擺平,讓他母親受不了決定分手。恐怖情人不願罷休,三番兩次放火燒汽機車,威脅王男母親得繼續和他交往,否則要對王男全家不利。王姓網友說,這名恐怖情人變本加厲,把他母親的照片製作成色情廣告,上面還註明姓名、電話、地址,在高雄、台南到處張貼,甚至還做了三個版本散播,不僅讓王男母親接到許多尋芳客的電話,還得多次跑警局。王男說,這名恐怖情人還隨機刺破人家輪胎,張貼廣告羞辱,甚至傳簡訊、寄信恐嚇要開槍潑硫酸,他們害怕的一再報警求援,但警方卻說無人受傷死亡,再加上這名恐怖情人非現行犯,因此案件無法成立,讓他們不知如何是好?只好將這起事件PO到「爆料公社」,拜託網友們若看到這樣的紙張幫忙撕掉。貼文引起網友憤怒,除了幫原PO打氣加油之外,並怒罵這名恐怖情人「太可惡」,還有人痛批「台灣法律都保護壞人,等到有人受傷有人死才處理,真的讓人很心寒」,也有網友提議「把和對方的談話內容錄音起來,如果有恐嚇之事實,加上這張文宣,可以直接去法院按鈴申告」、「換電話,搬家,換工作」。律師表示,如果遇到恐怖情人打電話、跟蹤騷擾,甚至威脅到生命身體安全,就可能觸犯了刑法上的恐嚇安全及社會秩序維護法。若散佈私密影片或照片,或者威脅繼續發生性行為,則觸犯刑法的妨害風化及強制性交等罪。律師建議,遇到恐怖情人應立刻報警處理,與家暴防治中心聯絡,並且保存相關證據、聲請保護令,若對方無視保護令仍然繼續騷擾,可請求警方到場,以違反保護令之現行犯逮捕,移送法辦。網友在「爆料公社」上PO文指自己母親遇到恐怖情人,照片還被偽造成色情廣告,讓他生氣又無奈。 圖/擷取自「爆料公社」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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